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遵循哪些程序?
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,要遵循下列程序: (一)成立谈判小组。谈判小组由 5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,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/3。 41 (二)制订谈判文件。谈判文件要明确谈判程序、谈判内 容、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。 (三)确定邀请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。
程序见下面:竞争性谈判程序:成立谈判小组;制定谈判文件;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;谈判;确定成交供应商。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,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。在谈判中,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、价格和其他信息。
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第38条的规定,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,应当遵循下列程序:①成立谈判小组;②制定谈判文件;③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;④谈判;⑤确定成交供应商。
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包括成立谈判小组、制订谈判文件、确定邀请参加谈判供应商并发出谈判文件、接收响应文件、谈判和评审、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、公告成交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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